兰州城镇低收入家庭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贴息
1、依据最新出台的《兰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兰州市人均月收入低于甘肃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购房者,在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小于90平方米的首套住房时,将能获得上一年度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4至6成的贴息。
2、按照试行办法,家庭成员月收入低于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贴息额度比例为上年度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40%,其中配偶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贴息额度比例将提高到50%;而家庭成员在贴息年度享受低保的,贴息额度比例可提高到60%。其中贴息额度最小不少于3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发放将经过申请、初审、审核等多个阶段,坚持先还后贴、年度审核、动态管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一、按月扣划将有新举措
1、新系统上线后,职工购房贷款发放时,可直接签订《按月还贷协议》,下月开始正常划扣,方便了职工。
2、同时,系统可自动调整职工每月还款金额。
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扣款金额增加了,从职工在银行办的《借记卡》中扣款的金额就减少了。因为职工每个月的还款金额是固定的,如李某每个月的还贷金额为3000元,原来职工每个月的公积金缴交额为1500元,在签订《按月还贷协议》时,分别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和《借记卡》中各按1500元划扣,基数调整后,职工每个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2000元,那么每个月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就按2000元划扣,职工在银行所办的《借记卡》中扣款金额就变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3、大额还款不受《按月还贷协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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