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发布通告:违规提公积金将被停取停贷5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缴存人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的通告》(简称《通告》)。《通告》称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简单方便,符合任意一种提取条件,且没有不良记录的缴存人,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提醒缴存人切勿轻信非法中介谣言而支付高昂的代办手续费用,否则不但将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经查实违规提取行为的,将被停止提取和贷款资格五年,并将个人失信记录记录在案。
二、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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