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今年72岁的巴中老汉杨某,1991年因盗窃罪被判刑14年,送至四川省旺苍劳改改造管教总队(现川北监狱)服刑,1992年,杨某从监狱脱逃。2015年,脱逃23年的杨某被警方抓获。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绵阳游仙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因犯脱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加上原来未执行的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
在审讯中,杨某表示,他曾想过自首,但时间一天一天过去,转眼十几二十年过去了,自己年纪也大了,他心存侥幸,认为民警不会再追捕他。
【法律解读】
《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当地检察机关之所以对袁某予以追诉,显然是认为袁-谋脱逃犯罪持续了24年之久。普遍认为脱逃罪是呈继续状态的犯罪。表面看来,袁-谋一直在逃,他的行为是一种连续或继续状态,由此推理,只要没有被抓到或没有自首,脱逃行为人就一直在犯罪状态之中,即犯罪行为没有终了。继而推论,无论脱逃人脱逃时间多长,哪怕40年、50年甚至因老迈行动不便,只要被抓到,都要追诉他的脱逃罪,这就是为什么最高刑为5年的脱逃罪比最高刑为死刑的严重恶性犯罪实际时效长的原因。这也是将脱逃罪理解为连续或继续犯罪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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