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买住房总价3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第二次贷款要60%(含)以上首付款,贷款额度为差额贷款。
6、有委托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7、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必须首次还贷中无连续三期以上逾期记录且贷款余额为零,次月起可再次申请贷款。
8、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程序:
1、签订《付款约定书》:房屋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号;房屋卖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契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经管理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付款约定书》;
2、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3、审批: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4、签订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5、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借款申请人携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办证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6、发放贷款:管理中心收妥《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7、还款: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8、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并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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