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中央电视台的导演、虚构根本不存的大型演唱会,还堂而皇之地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所谓的新闻发布会,结果却是一场骗局。今天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华影某某北京文化传播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1岁的王某,男,华影某某北京文化传播中心法定代表人。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期间,王某冒充中央电视台导演,编造其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举办江山如此多娇大型巡回演唱会,投资后可获得高额回报的事实,使用虚构的中央电视台江山如此多娇大型巡回演唱会组委会及中华影业集团的名义与被害人杜某签订合作协议,骗取杜的人民币800万元。
据杜某事后证实:2007年6月,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王某自称是中央电视台的导演和中华影业集团总裁,并说中华影业集团是隶属中央电视台旗下的集团。王某对杜某说,中央电视台有一个《江山如此多娇》演唱会栏目,让杜某投资,说这个栏目就如同《同一首歌》栏目一样,可以作全国大型巡回演唱会,杜某考虑这种投资可以带来经济回报,就同意了。9月份,杜某和王某在中关村某大酒店见面商谈此事,王某告诉杜某:《江山如此多娇》演唱会栏目是由国家广电总局与中宣部批准的,他是总负责人。说话间,王某还拿出中央电视台授权其负责的授权书原件和演唱会的招商方案,杜某看了资料,看到上面盖着中央电视台的公章就相信了。王某说需要投资3800万元,因杜某觉得太高,就没有同意,王某又告诉杜某,他经多次和中央电视台协商,可以减到800万元,并说如果投资800万元,中央电视台可返还杜某200万元作为奖励,投资三个月后还给他1000万元,如到时不还,王某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见如此大的利益回报,杜某就动了心,2007年11月,杜某在海淀区中关村某大厦与王某签订了合约,王某编了各种理由说服杜某将钱打入他指定的账户中。12月2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了新闻发布会,杜某去了才明白,发布会的主题并不是《江山如此多娇》演唱会栏目,王某所说的有关《江山如此多娇》栏目的主办及审批单位的领导没有一个到场。王某称第一场演唱会将于2008年1月底在宁波举办,成龙等著名演员都会参加,结果到2月底演出也没有举办,也什么都没有准备,王某也拿不出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宣部的批文。杜某后来进行了核实,发现王某根本不是中央电视台的导演,他所看的授权书也是假的,杜某还发现,王某在收到钱后立刻买了三辆豪华轿车,杜某就报案了。
据王某供述:《江山如此多娇》巡演活动没有正式批准文件,广电总局、央视都没批准办此活动。他没有组织筹备此活动,没有能力举办此活动。他用杜某的800万元买了别克、奥迪、奔驰汽车各一辆,交了16万元的牌照管理费,租房花了20万元,用于还以前的欠款130万,开新闻发布会花了约50万元。中央电视台委托书、组委会公章是别人给他提供的。
中央电视台保卫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经核实,中央台没有叫王某(今)的工作人员;2007年至今没有《江山如此多娇》大型巡回演唱会组织委员会这一机构,也没有《江山如此多娇》栏目。
另外,一中院还查明:2007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虚构能够帮助宁波市某工程公司成为台塑集团塑料原料华东地区总代理的事实,以需要办事经费为名,骗取该公司董事长杜某人民币20万元。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中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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