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风险主要有这么几个手段:
1、人情、关系好:这是根本靠不住的,问题是如何应对这种场面。
有的客户让我们审查合同时会说:双方关系很好,你们看看没有大问题就行。我通常会回答:我可以按照你说来审,但你得确保你们关系确实真的很好,无论出现什么问题都能商量着来。我这么说完,对方都不会再说了。
2、实际手段:例如,把公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都拿在自己手里,财务、出纳都是自己的人。这样你就能控制住公司了,至少是可以搞成公司僵局,迫使对方让步。
3、商业手段:例如,你是卖方,你就让买方先付款你再发货。
4、法律手段:主要是指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商业手段与法律手段有很多重合的地方,之所以分开讲,是为了方便你理解。控制风险的阶段贯穿于签约之前、签约过程中、合同条款、履行过程中。我们通常只重视合同条款,忽略其他几个阶段,这是非常有害的。一个合同条款与其他阶段的情况联系起来就会变味。
例如,很多合同(包括股权转让协议)会约定一个完整协议条款,这是从英美法舶来的,英文原文是EntireAgreement,内容大致是:本合同构成合同双方就本合同主题事宜达成的最终协议,取代此前合同双方就此进行或达成的所有口头和/或书面的讨论、协议、合同、谅解和沟通。如有任何矛盾或冲突之处,则以本合同为准。
那么,协商过程中的电子邮件内容是不是就完全没有意义了?
当然不是,如果双方对一个合同条款有不同理解,就要通过合同解释来确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这时候,就可以去看双方的电子邮件了。
这个例子说明:协商过程中的电子邮件内容+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理解=风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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