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台山分厅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材料补正要求。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规定,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下达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办学;2)已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台山市街道办东城大道92号
五、办理机构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办理材料
学校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
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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