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之后,合同一方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除了将合同另一方列为被告外,是否还可以追加被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追加别人为被告的:
1、如果买卖合同中,还约定了对买卖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买卖合同一方作为债权人,在起诉时只将另一方债务人列为被告,在立案后又向法院申请追加保证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2、如果在买卖合同中,合同被告方还有代理人的。买卖合同原告方作为债权人,在起诉时只将另一方列为被告,在立案后认为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3、在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如果买卖合同签署所使用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是借用的,合同一方作为债权人,在在起诉时只将出借单位列为被告,在立案后认为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借用人为共同被告。
一、债权人是否可以不起诉担保人
债权人可以不起诉担保人,债务人可以只起诉债权人承担偿还义务。保证人在保证范围与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保证范围与保证期限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不能履行偿还义务的,在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与保证期限内,债权人可以选择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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