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不同,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故意或重大过失侵权,对受害人造成深仇大恨和严重精神损害;一般或轻微过失造成的精神损害相对较轻,易于治愈。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的数额时,必须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作为一个重要的参照因素,具体的侵权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发生的场合、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等等。例如,侵权行为的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不同的侵权情节反映了侵权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是决定精神损失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有的情况下,侵权行为虽然严重,但后果相当轻微。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可以通过法院责令侵权人道歉来消除。对于那些破坏人的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造成死亡的人来说,很难抚平被害人的精神损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不能忽视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一般来说,以牟利为目的侵犯他人人格权的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获利情况增加赔偿金额,有利于加大对侵权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更好地安慰受害人。在其他情况下,应调查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如果经济条件好,可以责令演员更适当地陪练;相反,应酌情减少
5.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影响法律制度。人们总是生活在特定的物质环境中的经济人,那里的环境不同,所要求的经济条件也不同。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和价格水平都高于普通地区,精神损失的数额应该相应增加,否则,很难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和惩罚功能
全文6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