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更新:从以前的社保到现在的社保卡
时间:2023-10-21 14:30:07 4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前往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原社保卡、现单位社保卡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前往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身份证、原社保卡)

2、然后在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原参保地社保卡怎么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原则上应将其社会保障卡发卡地社保卡作为参保地的社保卡,并激活相应的社保功能。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参保人员可能会遇到原参保地社保卡无法使用或者需要进行重新发卡等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52号),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当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启用、补卡等业务。同时,参保人员还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付等业务,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办理各类社会服务事务。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发〔2011〕83号)指出,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在办理跨地区转移时,原参保地的社保卡可能无法正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启用、补卡等业务,并按照发卡地社保卡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社会保障卡。

综上所述,参保人员在遇到原参保地社保卡无法使用或者需要重新发卡等问题时,应当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并按照发卡地社保卡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社会保障卡。同时,参保人员也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当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启用、补卡等业务,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办理各类社会服务事务。

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应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激活社会保障卡的相应功能,以免遇到无法使用或需要重新发卡等问题。同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当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办理各类社会服务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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