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方如何按照民法典起诉离婚?
时间:2023-07-01 09:50:41 4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流程如下:1、双方因离婚产生纠纷,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到有关组织申请调解;2、调解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诉讼书;3、人民法院成功审理案件后,由双方出庭进行判决。若一方拒不出庭或已宣告失踪,则准予离婚。

男方户籍成都,可以在广州起诉离婚吗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所以关键是看男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不在广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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