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时间:2023-06-08 10:05:54 1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以非农业建设为使用目的,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的使用权。该项权利强调土地使用的目的为非农业建设,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可分为公民、法人、个体工商户等任意民事主体。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范围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公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依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发生移转的行为,其实质是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变更。

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结构的调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活动已相当普遍,并且愈演愈烈。无论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大量存在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城乡结合部、乡镇集镇规划区更是司空见惯。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1、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通常是伴随着房产流转而发生,其主要形式是转让和出租,流转的主要原因是一户多宅转让或处置闲宅置地。从调查情况看,形成一户多宅或闲置宅基地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随着小城镇建设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购房,甚至转为城镇户口,造成原宅基地闲置;二是部分农民新建住房后并未拆旧;三是接受继承或赠予;四是单人独户家庭因婚姻使农村的房地产归并等。宅基地出租主要是在城郊结合部将房屋出租给人居住,或者将路边的房屋出租用于商业。

2、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改制的乡村企业主要采取企业出售的办法,对其用地不予评估作价,使个体私营企业无偿使用集体土地;二是部分乡镇政府在乡镇企业改制时,擅自以出让方式处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取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规定一定的使用年限甚至无使用期限限制;三是以厂房形式或以土地使用权形式出租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年收取租金;四是集体土地所有者以地入股兴办联营企业;五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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