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未下来医疗费如何报销?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申请方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第四十二条
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对下列人员进行享受待遇资格审核:
(一)经认定的工伤(亡)职工;
(二)视同工伤(亡)职工;
(三)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第四十三条
进行享受待遇资格审核时,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受理申请人填写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5-1),并要求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工伤认定结论;
(三)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它证明材料等;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第四十四条
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工伤认定结论;
(二)该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单位参保、缴费情况;
(三)参保单位是否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后的规定时间内申请了工伤认定;
(四)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关证明资料。第四十五条
审核通过后,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形成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信息库,将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第四十六条
享受待遇资格的验证。待遇审核部门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资格每年验证一次,验证时应综合考虑职工的参保信息,供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和待遇支付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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