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应该符合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遗产继承诉讼费的计算
1、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财产继承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二、遗产继承诉讼证据
1、遗产继承证明法定继承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具体死亡事件、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
(3)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4)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证明是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2、遗产继承证明遗嘱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遗产继承,财产继承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3)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书遗嘱书。
(4)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
(5)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6)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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