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定,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有悔改表现,可以获得减刑。犯罪分子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应当减刑。减刑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根据新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且有悔改表现,就可以获得减刑。犯罪分子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应当减刑。减刑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管 制 、 拘 役 、 有 期 徒 刑 减 刑 新 规 定
近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新规定》,为服刑罪犯提供了新的刑罚减刑政策,旨在缓解刑罚过轻、刑罚过重和刑罚过轻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刑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根据新规定,管制罪犯在服刑期间,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拘役罪犯在服刑期间,也可以申请减刑。有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表现良好、认罪悔罪,也可以申请减刑。
新规定还明确了减刑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罪犯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认真完成劳动改造任务,获得表扬或者记功等。同时,也规定了减刑的程序,包括罪犯可以向监狱管理人员提出减刑申请,监狱管理人员审核后作出减刑决定,并将减刑决定书送达罪犯和人民检察院。
新规定增加了刑罚减刑的程序,明确了减刑的条件和程序,有助于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促进刑罚的公正执行。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刑罚过轻和刑罚过重的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新规定增加了刑罚减刑的程序,明确了减刑的条件和程序,有助于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促进刑罚的公正执行。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刑罚过轻和刑罚过重的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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