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家暴的标准认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哺乳期家暴认定标准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但对哺乳期妇女如何进行特殊保护,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具有隐秘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受害人往往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对受害人尤其是哺乳期妇女的举证责任,应当予以缓和,即只要举证证明存在伤害事实达到了较大可能性的程度,即认为完成了其证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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