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逃跑成功依照法律从重外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的危害有以下几点:
1、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
2、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
3、饮酒后会使人的视野减小,视像不稳,色觉功能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喝酒的人,大都觉得少喝点,或者自我感觉“良好”就没事,其实不然。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5、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甚至进入睡眠状态。
单位公职人员酒驾如何处理
单位公职人员酒驾的处理:
1.当公职人员因饮酒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除了要依法接受行政处罚,还可能会政务警告、记过等处理。
2.当公职人员因醉酒驾驶,被人民法院判决给予刑事处罚的,除了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给予政务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政务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依据其具体情节给予政务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3.当公职人员因醉酒驾驶,不被人民检察院判决给予拘役刑事处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除了要依法接受相关的处罚,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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