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诉讼中撤诉之后可以再起诉吗?
法院准予撤诉的,还可以再起诉。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法院准予撤诉的,还可以再起诉。通常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我国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受到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的限制,即如果是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纠纷经过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方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是没有经过实体审理的,就是可以再次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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