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一)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二)减少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一、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可不可以更改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根据下列情况依法变更,依据如下: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2、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应当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有关规定认缴新资本的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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