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出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后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向缺席一方宣布判决并送达判决。如果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无代收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书和复印件,逾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可以强制执行。
被告不出庭缺席判决后果是什么
被告不出庭缺席判决后果是需要承担未能举证的不利后果。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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