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签出版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3-12 09:53:45 1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合同年限。你若签十年的,那么你十年之内就没法再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了。个人建议签三年,最多不超过五年。

2、稿费约定。可以一次性买断,也可以拿版税提成。个人建议拿版税提成,特别是当你对自己的作品销量很有信心时,版税会让你挣得更多。

3、稿费支付。这个一定要明确。你若不提出来,有些出版社会默认为实际销量给你结算稿费,这个就没谱了。通常都是出版社告诉你销了多少就是多少,你很难去出版社查证实际销量。最好的办法就是约定图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首印数稿费。

一、找中介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由于房产知识的欠缺、时间、精力等因数,大部分人会选择找中介区帮助购买二手房,那么在找中介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如下:

1、谨防虚假广告

也许你在报纸、杂志或网站上看到无数次“物美价廉”的好房子,别急,这不是真的。一旦你傻呵呵的打电话过去,对方确定一定以及肯定会饱含遗憾的告诉你:那套房子太抢手,已经卖掉了。你可千万别当真心怀沮丧,不是你运气不好,其实是中介太奸,哪里有什么天下掉馅饼般的好房子?纯粹是他们拍脑袋胡编的,为的是引诱你打电话来,然后向你卖别的房子。

不要相信中介所作的广告,要么自己去中意的小区里贴条,要么寻找个人交易的网站。当然,残酷的现实是房源基本被中介垄断,如果你急切的想找房子,只能先去中介那里看了。或者指望政府对二手房源统一监管,建立一个公平、公开的规范体系,不过这个目前还不靠谱。

2、保存房子的价格等信息

中介一旦联系上你,在跟你谈房子情况时已经开始骗你了。首当其冲的就是价格。

第一次,中介打电话时告诉我房价是40万,可当我兴冲冲看完房子后再问他价格时,他说42万。当我提出质疑时,中介就使出了举世无双惊世骇俗的颠倒黑白的绝世武功:“不可能,我电话里明明跟您说的就是42万,我记得非常清楚。”“您可能记错了吧?我绝对说的是这个价格。”“我真的没有说过40万,我以人格担保,您说我多报那两万有什么意思呢?不值当的。”

看着他真诚的面孔和急切表白的眼神,一时间您可能真以为自己糊涂了。

每次让中介把房子的价格等信息完整的发到你的手机里,既方便区分不同的中介、房源,也有利于今后对质。

3、想办法见到原房主

按理说,中介应该是让买卖双方省心省力的服务机构。可如今这些中介处心积虑的阻止买卖双方见面,不断制造麻烦——为了吃差价。通常,如果业主已搬走,中介就会从业主那里搞到钥匙,美其名曰替房东省事,实际上是为了单方面糊弄买主,要高价。

所以,捂紧钱包,坚决的告诉中介,不见房主不交钱。见到房主一定要问明白价钱,别不好意思。你要想,一个不好意思,多少血汗钱可就搭进去了。如果中介就是不让见房主,那就只好自己想办法联系了。

若通过房产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话,则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二手房交易中介费。但其实,中介的陷阱无处不在,花样迭出。哪怕你刚刚产生买房的念头,小心,你可能已经被骗了。所以我们在找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必须谨慎谨慎再谨慎,当我们遇到霸王条款时,不要被中介的强势震住,一定要问清楚房屋等信息的具体情况。

二、房屋拆迁协议应该注意哪些

(一)空白协议不能签

很多被拆迁户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在与政府协商好满意的补偿后,政府拿出一份空白协议让被拆迁户签字。政府还说我们补偿都谈好了,你先把这份协议签了,我们拿去盖章或是上级审批之后就把补偿金额填上去。

这个时候这种空白协议千万不能签,如果你信以为真签了协议,那么政府很有可能会随意填写,与当初协商的补偿相差很大,等你拿到协议时,才恍然大悟,只能哑巴吃黄莲,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了。

(二)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中的补偿条件,基本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万一”,那么就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所以,拆迁补偿协议中,如:补偿款发放的日期、安置房的交付日期、安置房的合格验收证明等,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且具体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留底

拆迁补偿协议是必须一式两份的,被拆迁人手上必须要留一份。

但是在实践中,拆迁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级审批等理由,将被征收人的协议拿走。而被拆迁人因为手里没有补偿协议原件,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留底,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可能会使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四)口头承诺不能信

有些时候拆迁方为了能够项目尽快进行,达到尽快签字、尽快搬离的目的。往往口头开出极具诱惑的补偿,并安抚被拆迁人赶快签字,其余的补偿后面给你补上。很多被拆迁人信以为真,签了协议之后迟迟未等来政府的好消息,而是政府的一句“你已经签了协议就只能这样了”,这时被拆迁户才发现上当了,但是已经为时过晚。

(五)应该与谁签订协议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应该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些地方协议的落款是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街道办等,这些都是存在法律风险的,请被拆迁户一定要看仔细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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