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终止(破产法草案已採此见解)。声请破产,应提出声请书,
声请书应记载
1.声请人(分债权人.债务人)
2.债务人姓名
3.债务人住所
但第一项若声请人为债权人,应于声请书叙明下列事项
(1)债权之性质
(2)债权之数额
(3)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之事实
若第一项声请人为债务人本身或债务人之清算人、董事声请者,则应于声请书附具
(1)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书
(2)债权人、债务人清册(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叙明不能清偿其债务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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