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父母去世可以回家。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等情形,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一、判刑五年怎么争取假释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在服刑期间可以接受改造,表现出自己有悔罪的情形,就有可能被假释。获得假释的条件: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2、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已经执行10年以上的刑期。因为只有执行一定期间的刑罚,才能体现刑罚的严肃性,才能通过教育改造使犯罪分子不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二、监狱服刑一年是不是按十个月算
监狱服刑一年不是按十个月算。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仍然是按一年十二月执行,如果在监内表现良好的,可以申请减刑从而缩短服刑时间。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根据相关规定,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三、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
一般判决生效后就可以探望。若对一审判决服判,不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宣判10日后即可探望。若提起上诉的,二审宣判当天,判决生效,即可以探望。
1、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按照规定会见亲属,没有具体日期,可以按照各监狱的规定执行,入狱通知书一般都有相关内容;
2、罪犯入狱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法院判刑后探视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该以监狱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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