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朔州市居民。
(二)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受西安所在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其他。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5、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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