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拖延结算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主管部门干预此事,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
发包人的其他义务
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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