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应考虑的事项有:
1、子女抚养权的安排。
2、子女探访权。
3、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
4、子女的医疗、牙医保险、住院吃药及心理健康费用。
5、抚育子女的开销的税务优惠谁来申领。
6、配偶赡养费。
7、财产分割等。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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