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并不是决定拘留的机关,而是羁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拘留期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旧在看守所羁押。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的案件情况不一样,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限一般是半年以下,然后判决后送往监狱服刑。当然,根据案情不同,也有例外情形。
一、延长拘留期限是否要告知家属?
延长刑事拘留不一定通知家属,但是拘留一般通知家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二、看守所羁押期限届满后该怎么处理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期满的,应该视情况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护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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