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羁押时间的折抵方法
时间:2023-08-08 14:43:55 2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先拘留的时间不能折扣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缓刑期限在原判刑期一年以上,但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期限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

判处缓刑羁押时间如何处理

犯罪分子判刑前被羁押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判处缓刑的,不影响刑期折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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