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级别下的国家秘密描述内容分析
时间:2023-07-04 21:23:54 4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秘密包括: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属于国家秘密。

不描述谁属于诽谤吗

不描述是否属于诽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行为人在诽谤时,虽然没有描述出对方的姓名,但意思表达清楚明确,已经完全可以清晰的推断出,那么就构成诽谤行为,需要相应的承担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严重的甚至会被判刑。在犯罪客观方面,诽谤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捏造、虚构、散布不存在的事实,以达到贬损他人人格和名誉的目的。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

第十九条机关、单位定密应当符合保密事项范围目录的规定。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依据保密事项范围目录定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密级应当严格按照目录的规定确定,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密级。(二)保密期限应当在目录规定的最长保密期限内合理确定,不得超出最长保密期限;目录明确规定解密条件或解密时间的,从其规定。(三)知悉范围应当依据目录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当限定到具体单位、部门或者岗位。

第二十一条机关、单位可以依据本行业、本领域和相关行业、领域保密事项范围目录,整理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细目),详细列举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内容、密级、保密期限(解密条件或者解密时间)、产生部门或者岗位、知悉人员以及载体形式等。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细目),应当经本机关、本单位审定后实施,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正文和目录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按照保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密级鉴定,需要适用保密事项范围的,应当以保密事项范围的目录作为依据;直接适用正文的,应当征求制定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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