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定国际专利在哪一国有效
时间:2023-06-05 09:50:38 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怎么判定国际专利在哪一国有效

在社会实践中,专利权并不是通用的,有一定的地域性限制的,在本国国境内只保护在该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而其他国家的专利并不一定受到保护。同时也是因为专利申请存在着地域性的特征,所以导致在国内申请的专利,虽然受到国内法律的保护,但在国外却不受保护。比如说:甲有一在A国内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A国境内是有效的,得到A国法律的保护,但是甲的专利在B国并没有申请并授权,那么在B国就不能获得B国法律的保护。

想要一个专利在国内得到保护,在国际也获得保护,那么就需要准备专利的国际申请,即申请国际专利(实际上是没有国际专利的说法的,法律上是专利的国际申请)。在为专利的国际申请做准备前,应当先检查看有没有类似的专利已经存在的,没有的话才可以申请。

在很早以前,专利想要得到国际上多个国家的法律保护是比较麻烦的,要向每个国家递交申请,逐一办理。自从《专利合作条约》的问世,只要申请人提交一次国际申请,在最终领取证书之后,那么其在《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都享有专利权。

因此,判定国际专利在哪一国有效,其一就是看申请人是在哪一国申请的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证书的;其二就是看申请人有没有向《专利合作条约》指定的受理单位提交申请,并获得授权证书,有的话,那么该专利在缔约国都享有专利权。而幸运的是,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专利合作条约》所指定的受理单位,那么我国的专利人要进行专利的国际申请的可以到国家专利局办理相应手续。

二、国际专利许可制度

专利强制许可在各国专利制度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防止专利权人不合理地行使其独占权、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增进公共福利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专利强制许可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不实施专利时的强制许可

具备专利实施条件的人,向专利权人提出以合理的条件实施专利许可的申请,在合理的期限没有获得许可,该申请人就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许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申请。

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必须是申请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必须是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

(2)反垄断性的强制许可

如果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强制授权其他人实施该专利。是否构成垄断行为要依据《反垄断法》判断。

(3)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针对药品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5)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该项专利的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强制许可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构成垄断情形。

三、什么是国际专利

国际专利申请前需先通过检索一下是否有类似专利,如无则可以准备资料开始国际专利申请。

对上句解释如下:首先,国际专利是不存在的,准确名称应为专利的国际申请。其次,上句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的国民想要对某一技术向《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保护时,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专利合作条约》所指定的受理单位或国际局,递交指定语种的申请文件,这一个递交程序就视为已经在所有的《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递交了专利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该条约制定的受理单位,中文也是该条约指定的语种,因此,中国人可以用中文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的国际申请。具体哪些国家和那些语种是被指定的,需要随时关注最新的指定名单。

过去要在数国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向每个国家逐一办理专利申请,程序和手续都十分繁琐。为解决这一问题,1970年6月19日由美、英、法、德、日等国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外交会议,签订了《专利合作条约》。截至2014年5月,其成员国已达85个。也就是说,申请人提交一项国际申请,在85国均有效。PCT的宗旨是通过简化国际专利申请的手续、程序,强化对发明的法律保护,促进国际间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此程序仅仅是简化了申请阶段,但并未包括审查和授权阶段。也就是说,部分人基于国际专利这一概念而建立的,只要递交一次申请就在所有国家都获得了专利保护的想法是错误的。

国际申请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公开、检索和初步审查。国内阶段主要包括指定国或选定国对国际申请授权审查及其它有关事务的办理。

的注意的义务,是有过错的,因为专利授权公告是完全开放的,任何人都能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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