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既可以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这被称为交通事故私了。但并不是任何一件交通事故都能够由当事人进行私了的,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那么交通事故私了条件有哪些呢?
当事人依法可以私了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
1、仅限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2、仅限于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自愿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交通事故。
3、仅限于没有公共危险的交通事故。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4、仅限于无公共财产、他人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5、仅限于合格驾驶条件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6、仅限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根据《道交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当事人想要私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首先得看看此次事故是否同时具备上述六种条件,只有同时满足了这六种条件的交通事故,才是允许私了的交通事故。否则的话,即使当事人进行了协商解决,那么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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