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一、申请条件
1、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3、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4、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5、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6、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7、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类别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件、残疾证明、失地农民证明、返乡创业农民证明。
2.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以上资料带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
1、自愿申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在经营所在地的创业担保贷款机构登记;
2、申请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3、担保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相应的核查;
4、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联合实地调查;
5、申请人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
6、办理反担保手续;
7、组织会审和社会公示;
8、银行办理房贷手续。
四、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2号);
2、《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湘*金【】8号);
五、收费标准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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