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案件适用范围有很大差异,同时被告缺席的不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缺席审判的制度安排。制度明确对贪污行贿犯罪案件及时开庭,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国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转移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明确,证据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事件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法处罚金的事件,无犯罪限制二类是依法处罚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事件,限于试验方法列举的危险驾驶、交通事故、盗窃、欺诈等11种犯罪。量刑以1年有期徒刑为限,采取有限列举的方式,主要考虑这些犯罪情节轻微,常见多发,量刑规范已较明确,具备速裁条件。适用条件《试点办法》规定,被告人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无异议,人民法院审批认为量刑建议不当,不适用速裁程序。
2018刑诉修正案关于缺席审判程序的规定
一、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收到传票和起诉书副本后未按要求归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三、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五、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归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六、由于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原因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或者同意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七、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2018刑诉修正案中新增的关于缺席审判程序的内容,如果大家对这部分的内容有自己的想法,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该内容向人大常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六条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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