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车没有卡的处罚是减分12分。二、根据2015年1月1日新《汽车驾驶执照使用规定》的第一位汽车驾驶员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除12分,第五条规定:没有悬挂,伪造,改造,不按规定安装牌照,故意污染牌照(修改),即使牌照安装不符合规范,也要处罚12分。
机动车上路行驶规定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一)悬挂机动车号牌,专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号牌;
(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经车辆安全检验部门对机动车检验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车况良好的合格标志;
(三)保险标志,是指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由保险部门核发的证明;
(四)机动车行驶证,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后,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记载的车辆类别、车主名称、厂牌名称及相关数据相一致的,并配有该车照片的合法证明。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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