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中途退股要按以下方式进行清算:
1、如果股东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来退股的,转让价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如果股东通过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来退股的,清算价格可由评估机构合理合法地确定。
所谓公司股东退股,可以根据股东退股的方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股权转让;股东通过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可以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股权转让退股不发生公司清算行为,股权价格可以根据当前持有的股权价值确定。二、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股东大会决定解散。此时,公司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清算。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提出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资产-结束清算。清算后,可以办理公司解散和工商、税务注销业务。
企业亏损股东中途退股可以吗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以即使公司出现亏损,股东是不能退股的。股东可以通过股权出让的方式收回投资,或者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清算。
其一,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其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
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
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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