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方式: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一、仲裁人员是否构成枉法裁判罪?
仲裁人员不构成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民事枉法裁判罪严重吗?
犯民事枉法裁判罪严重,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明知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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