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机关。具体言之,就是债权人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表达债权人的意思,对有关破产的重要事项进行决议的一个临时性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之间的利益有共性,也有差异。对于破产财产的增加、破产费的减少、妥善估计和处理破产财产等事项,债权人之间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和共同性,这是主流。但是,各债权人从破产财产中受偿的多少,债务减少的比例,清偿期限的延长等事项又往往存在差异性。债权人会议正是代表全体债权人表达共同意思,维护共同利益,协调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差异,适当满足各债权人各自独立利益的组织形式。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彼此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债权人会议是各债权人进行协商,协调各自利益的自治团体。债权人会议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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