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没有权利没收他人的合法财产;但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涉案的款物可以予以扣押。是否予以没收,应当由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最终决定。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根据刑法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一、什么是没收个人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对犯罪分子实施的处罚措施,其没收范围为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即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占有份额,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时要保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基本的生活。在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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