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投资人要回投资款,没有程序法上的保障,因为不论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其次,在实践中,公安机关追回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投资款的比例非常低,通常在30%左右或更低,追回比例最高的E租宝案件,追回的比例也只有60%左右。因此非法集资的钱从程序法上和实践中都是难以追回的。
社会上经常有不法分子打着招商引资、投资开发等合法经营的幌子,鼓吹着高投资高收益的口号,来蒙蔽人们的双眼,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当这些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集资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破产时,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能要回来吗让我们来看看以下的相关资料是怎么解释的吧。
一、能追回部分
各个案件情况不一样,追赃的情况也不一样。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上述内容中,详细阐述了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能要回来吗的相关知识。非法集资对于能追回的按集资人参与的比例退还,不能追回的,损失由自己承担。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很大,所以我们在投资时应擦亮自己的眼睛,多多考察,投资最好是传统的银行、知名的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等,以减少风险。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39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法《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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