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是指侵权人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是其余干扰或者阻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的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一些行为。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且消除侵权所影响,再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损失。
商标侵权警告函是什么
什么是警告函
警告函是指以法律函件的形式,向侵权人指出商标侵权事实,说明其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向侵权人提出明确的停止侵权要求。
警告函的作用:
在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情况,您认为起动知识产权诉讼、行政投诉并非最佳的解决方案,但又不愿意放任他人侵犯您的知识产权。例如:侵权行为的规模、影响较小,而采用行政投诉或诉讼的方式成本较高;您发现侵权行为人并非出于故意,认为只要侵权者停止侵权即可等。
针对这样的情形看,您可以采用警告函、权利声明函的方式,通过警告交涉的方式维护您的知识产权。通过警告函,可以提醒非恶意的侵权人、吓阻部分恶意侵权人,从而以较小的成本和较快的时间达到制止侵权行为的效果,有效地维护您的知识产权。
常见问题
问:警告函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答:警告函属于在遭受侵权时的自力救济维权方式,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警告侵权人相应法律后果的方式促使其停止侵权行为。此外,受到警告函后仍不予停止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可确认为恶意侵权,在后续诉讼中将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其侵权责任。
问:出具警告函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答:出具警告函您需要准备有效的权利证书,如:注册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版权登记证书等;侵权人的基本信息及侵权事实。哲力律师团队将根据您提供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侵权人严正说明其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向侵权人提出明确的停止侵权要求。
问:警告函是否会影响我后续的维权?
答:发出警告函后,您仍可以对相关侵权人采取行政投诉、司法诉讼等措施。但发出警告函后,会提醒侵权人其行为已受到注意,进而加大侵权证据的收集难度。因此,若您不能排除将对侵权人采取后续措施的可能,则建议在发出警告函前先行对其侵权证据进行收集与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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