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理论来看,犯罪中止的成立有“四性”,即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性、有效性。
时间性是要求中止要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自动性是要求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出于内心自愿,而非意志外的原因强制。
客观性要求行为人要有中止的行为。对于未实行终了的犯罪而言,中止行为表现为放弃正在进行的犯罪;对于实施终了结果尚未发生的犯罪而言,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有效性是要求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犯罪结果。符合上述四条件的,就是犯罪中止。行为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并出现危险状态后,又主动采取措施有效消除危险的,符合犯罪中止的四个条件,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
《刑法》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全文3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