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网点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俗地讲,就是面临破产或被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收购客户的债权,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的目的。
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由哪些构成?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主体为金融机构;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一般存在哪些问题
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一般存在以下问题:
1、在业务环节中选择客户存在错误,估计客户还款能力存在错误;
2、在履行合同时忽视法律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
3、债权忽视管理,长期无专人负责,催收不力,使债务人感受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性;
4、清算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取得最大的效果;
5、认为继续合作,暂时搁置债权,导致债权越来越多;
6、债权风险防范不够,多次弥补。
三、质押大额存单的过程是什么
质押大额存单的过程如下:
1、客户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客户与办理行、存款行等几方相互配合,完成定期存单的开立、确认、质押手续;
3、银行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4、客户按约定使用贷款;
5、客户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6、将存单归还给客户。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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