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无业人员,受人邀请,参与南昌天虹商场寻衅滋事活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从轻处罚。2009年6月2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案被告人胡俊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11月2日至7日,南昌市天虹商场中山店举办促销活动,南昌百大集团老总左井林(已判刑)认为天虹商场的促销活动是针对百大集团的,并要求刘艳媚、徐丽丽、胡埏等人(百大楼层经理,均已判刑),先后到天虹商场采价,结果,三人均被天虹商场保安以不受欢迎的人为由被清出商场。
同年ll月4日上午9时许,徐丽丽、胡埏在天虹商场再次被赶出来。刘艳媚按左井林的指示,打电话叫周惠乎、邓海、程春黎、秦坚(均已判刑)前来处理。并约在南昌市太平洋商场旁肯德基餐厅碰面。会面后,周惠平要程春黎、秦坚同刘艳媚等三个女经理再次进入天虹商场看看是否会被赶出来。上午10时左右,五人进入天虹商场二楼后,就被天虹商场保安跟踪,被迫离开天虹商场。
对此,周惠平、邓海二人决定下午再叫些社会上的人带上凶器进入天虹商场,并打电话征得左井林同意。于是,邓海打电话给黄军(已判刑)通知保卫科人员全部上班,并要他们联系l00名社会上闲散无业人员,带上家伙(指凶器),于l时30分到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旁巷内集中。熊华、黄军、孙辉及孙乐汉(均已判刑),按邓海的指示进行调人。孙辉、孙乐汉(又名孙剑)、黄浩巍纠集曾春(均已判刑)和胡俊、肖兵等30余人。
胡俊从家中带了一渔具包(内有五、六把砍刀)并随曾春从老毛家中拿了五把鱼叉,并租用王金保的金杯面包车运送凶器到现场。2007年11月4日下午2时左右,70余人在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旁巷内集中。邓海和周惠孚安排刘艳媚、胡瑛、徐丽丽走前面,故意让天虹商场保安发现,以便制造冲突。其他人在商场外面等候。黄浩巍事先与胡俊约定,接到他电话就带人进天虹帮忙。刘艳媚、胡埏三人刚上天虹商场二楼,就遇到保安阻拦,双方发生冲突。在外等候人员接黄浩巍电话纷纷从金杯面包车上取凶器,然后冲入天虹商场,参与打斗。黄浩巍开始同孙辉和肖兵三人一起打天虹保安。熊华持东洋刀将余宗理杀伤致死,打斗过程中,天虹商场l3名保安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文武为轻伤乙级,其他12人均为轻微伤。经评估被损财物价值23812元。
2009年3月24日,肖兵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俊、肖兵伙同他人肆意滋事,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肖兵主动投案自首,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胡俊、肖兵自愿认罪,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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