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重传染病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六、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七、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八、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保外就医疾病的伤残的范围
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可以进行保外就医的疾病伤残范围有:
一、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
二、高血压病期。
三、经精神病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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