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类型如下:一.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二.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贷款;三.不规范的中介贷款;四.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
一、高利贷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放高利贷有哪些后果
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1、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2、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
3、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
4、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
放高利贷有以下后果: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
3、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如何确定民间借款合同利息
可以通过以下确定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
1、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3、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约定无效。
三、贷款收服务费违不违法
贷款收服务费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具体如下:
1、贷款是不需要收服务费的,如果遇到了对方要求收取服务费的情况,应该要加以区分;
2、如果是直接向银行贷款,不会有服务费,但从法律角度讲,贷款中介费只要不超标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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