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关系的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二)双方均无禁止结婚的要求;
(三)非婚同居关系是基于双方的自愿;
(四)持续2年以上的,法律应当保护同居关系;
(五)同居后有子女的,可缩短认定同居持续时间的要求;
(六)行为人双方的结合是为了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禁止重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非婚同居关系构成要件
(一)非婚同居的双方必须是无配偶男女两性。
同性恋者不能构成非婚同居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是违反民法典规定的非法行为,不能构成非婚同居。
(二)双方自愿建立像夫妻一样的生活共同体,但并不具备构成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
非婚同居的双方应该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建立包括性生活、平常必要的共同的政治经济生活等为主要内容的共同体,但是,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构成婚姻关系。
(三)同居行为必须是公开的。
同居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相称不影响非婚同居行为的认定,只要同居行为是公开的,不为刻意隐藏的,就能成为非婚同居行为的构成要件。
(四)同居行为应当持续一定期间。
之所以需要非婚同居行为持续一定的时间,是因为这种结合只有持续存在,才能证明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和“一夜情”等行为区别开来。在法律规制非婚同居行为的国家,都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持续一定的期间才能获得非婚同居规则的使用,而且这一期间不能有明显的间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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