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债务人继承人追偿,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
保证人偿还债务人欠款后,有权向借款人继承人追偿,但应在债务人遗产范围内追偿。也可以向联合担保人追偿。
在联合担保中,其中一个联合担保人首先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当先向债务人追偿。
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其他联合担保人应当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还。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当初的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债务人死亡的事件。这时,从债权人的角度而言,既可以与死者的继承人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继承人基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在继承的范围内提前还款。
就可能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如协商继续履行,很明显地,原来的主合同中的债务人发生了变化,原债务人变成了其继承人。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里,法律条文的表述虽然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其立法宗旨很显然是保证原债务人的稳定。因为在原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是基于对原债务人的信任而做出的意思表示,不可能也不应该要求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其不予认可的新债务人提供担保。二是如提前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履行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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