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阅广州市政府、广州市法院、广州市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关于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广州市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
广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已主办并牵头制定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国家安全局、广州市司法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若干意见》规定,律师在广州会见在押当事人,不被监听不被录音;此外,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律师凭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再经办案机关批准等。
广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障自侦案件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权,自侦部门不对律师会见进行监听和录音,也不对律师会见次数进行限制。
广州海事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尝试规定调查令做法。借鉴国外及国内其他法院的做法,第一次尝试使用调查令,即法院向申请调查取证的一方当事人的律师签发调查令,由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自行前往保存证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处所进行调查取证,有利于调动律师调查取证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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