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法律依据:《刑法》【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分是什么
1、本罪可以说是妨害公务罪的特殊罪名。
2、与妨害公务罪相比,袭警罪的行为对象和手段行为具有特殊性,行为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手段行为具有特殊性是指妨害公务的手段必须具有暴力性质,并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从严处罚。
3、按照上述规定,对于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并非一律认定为本罪,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确定。其一,对于以威胁的方法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威胁一般是指以告知对他人人身、财产等进行侵害或不利后果为手段,让人心理产生恐惧或者畏惧感。
4、对于以威胁手段而非暴力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其二,对于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规定,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5、暴力、威胁之外的其他方法,主要表现为对于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中应该予以配合的而不予配合,如拒绝提供应提供的证据、查阅的资料等情形。
6、另外,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袭击辅助警察的情形。警务辅助人员不是人民警察,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7、因此,如果人民警察在场,辅助警是配合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对辅助警进行袭击的,符合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8、如果警察不在场,因辅助警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也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对辅助警袭击造成伤害结果的,可以适用规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执法现场,既对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又对辅助警袭击的,可以按照吸收犯原理,作为一罪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所以国家现在已经将袭警罪从妨害公务罪中单独拎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了,用暴力的手段去对抗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就是有可能构成此罪的,而此罪除了最基础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外,如果造成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那么还会量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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