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又或者是行为人的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则可以对行为人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强奸案会不会有精神损失费?
强奸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但就其因强奸遭受的人身损害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可以有精神损失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强奸罪的被害人一般只能就其物质损失获赔。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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